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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延期审理是裁定还是决定

时间:2024.10.08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延期通常依据司法管辖权限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策。
所谓延期审理,即是指在事先已经明确法庭审理期限的前提下,或者在已进入法庭审理环节之中,因出现某种特定的合法事由,使得原定的法庭审理工作无法按时展开,或者已经正式启动的庭审环节无法顺利进行,进而依照法律规定推延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关于延期审理的决定因素往往基于特定的诉讼案件情势所致,例如,当事人可能会临时提出回避手续申请、有必要知会新的证人到场出庭作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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