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医疗过失案件时,受害方通常可申请以下各项
赔偿款项:1.
医疗费,即患者由于接受治疗所实际支出的相关费用;
2.
误工费,用于弥补因遭受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
3.
护理费,用以支付为照料患者所需付出的相关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供给需要入住医院进行恢复期间的住院病人;
5.营养费,以供给患者恢复所需的营养需求;
6.
交通费,主要指因前往医院就诊而发生的必要交通开支等。
此外,若对
当事人的身体构成永久性损害,例如致残现象,则还应包括
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费;
若导致当事人不幸离世,则需支付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等等;
当然,
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赔偿标的物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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