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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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通信自由权。通信自由权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自主地与他人进行通信的权利。我们有权决定和控制我们与他人交流的内容和方式。如果他人未经我们的同意,私自查看我们的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通信内容,这就是对我们通信自由权的侵犯。同样,如果他人故意扣留我们的邮件或阻碍我们正常接收邮件,也是对我们通信自由权的侵犯。因此,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通信自由权,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通信自由权。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是所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行为包括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等。如果未经允许就拆解阅读他人信件,可能会触犯该罪名,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

侵犯通信自由罪主要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通信自由权益,比如隐匿、销毁、非法开启他人的信函(不仅限纸质,还包括电子通讯),以及擅自查阅、窃取他人的通信秘密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通信自由,还侵犯了个人隐私。

目前,公司自愿解散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