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
抚养未成年小孩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
抚养费用,原则上这笔款项需要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倘若已经年满16周岁但是尚未到达18周岁的子女,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劳动所得,并且能够维持本地的一般生活水准时,相应的父母就有权利终止支付这些抚养费用。
同时还应考虑另外两种情况:
尽管子女已经成年,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仍然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者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那么父母依然需要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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