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非法吸收资金定什么罪名

非法吸收资金定什么罪名

时间:2024.10.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涉及到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类犯罪的主要特征是利用不正当手段,未经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或利用合法运营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筹资,并直接或者间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的方式偿还原存款人本金及利息或者给予相应的回报。
此类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侵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吸收资金的规模、范围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非法集资一般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 更多>>
  • 非法吸收资金罪量刑 阅读:1012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