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当其冲,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恶意勾结与共谋的现象,亦即是说,他们共同策划并实施了
虚假的
诉讼行为。
其后,便是恶意
伪造了民事
法律关系及
民事纠纷的事实,也就是说,他们所声称的事实实际上并不存在,或者已经被严重扭曲。
再次,利用发起
民事诉讼的机会,企图借助于法院的裁决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这种行为还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给正常的
司法审判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干扰和破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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