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国律师事务所
卢清珍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跟随著名大律师于业内深耕十余年;累计办案1000余起,胜诉率达到85%以上。 法律功底扎实、逻辑思维强、办案经验丰富、对案件预判能力强、深受客户信赖和认可;办案高效、结案迅速;以专业、高效的服务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以结果为导向有出色的学习能力和坚定的努力精神,善于钻研、追求深刻的理解;工作努力负责、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敢于面对压力和挑战。 曾致力于心理学领域研究,善于疏导当事人情绪和沟通交流。 擅长领域:买卖合同、借贷等各类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综合等领域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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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比如要求嫌疑人检讨、增加保证金、寻找保证人、监视居住等。如果情节严重恶劣,比如嫌疑人擅自离开所在市或县、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等,公安机关通常会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

针对那些在被裁定符合逮捕条件然而又存在某种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公安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为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一种无需现行拘禁而能等待最终判决结果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在无需被羁押的状态下等待法庭进行公正判决。然而,这一举措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其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需要接受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罪犯,同时也需要对那些可能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而言,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法律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性增加。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或者在变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后,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或者接到传唤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以及干扰证人作证或故意销毁、篡改证据、与他人串通口供,都可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