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企业走向破产之路之时,税务上的缴费问题显得极为复杂繁琐。
一般而言,面临破产的企业仍然需要依循相关法律
法规,对其在破产受理日之前所
拖欠的税款进行全面清理并支付。
在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何应税行为,同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
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依据法定顺序,用于清偿所有拖欠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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