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合同解除效力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发生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来临之前,
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其不再履行主
债务的意愿;
第三,对于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况,经过催告后,若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
违约行为,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
合同解除。
在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被终止履行;
而已经履行的部分,则需依据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合同性质,由当事人选择是否要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还享有向对方主张
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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