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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9.2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诉讼时效问题上,中止规定是指在诉讼有效期的最后六个月时间范围内,由于特定的法定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对其请求权进行有效行使时,诉讼时效的计算将暂时停止。
待到这些中止因素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的期限将会继续进行计算。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突然患上严重疾病,以至于无法接受审判,那么此时就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规定。
至于中断,这是指由于特定的法定原因,先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全部被视为无效,并且需要从新的起点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举例来说,当受害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启动了司法程序时,就会出现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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