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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押的房屋和不得抵押使用的财产有哪些

时间:2024.09.26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216人
律师解析:
以下类型的房产不得进行抵押: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物业;
依照法律法规已被强制查封、扣押或监管的不动产;
性质上属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违规建造的物业等。
此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类别的资产也不能用于抵押:土地的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允许其作为抵押物的情况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主要宗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设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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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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