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民事审判领域,若
证据材料有所欠缺,法官往往不会刻意地拖延案件的进程。
正常情况下,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要求相关
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支持,或者是基于已掌握的现有证据展开深入的审理工作,并据此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然而,如果案件的确由于证据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一审普通程序的
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情形需适当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继续延期,则应上报上级人
民法院审批。
至于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则设定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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