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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时间:2024.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67人
律师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仅以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总额为界限。
例如,假如债权人拥有债务人价值10万元的债权,并且债务人在处理其产业时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该笔债权的顺利实现,那么,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所能涉及的范围便被严格限制在这10万元之内。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止债权人滥用撤销权,从而过度干扰和妨碍债务人的正常商业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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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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