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违约责任的
损害赔偿方面,通常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直接
经济损失赔偿,这种情况下,赔偿范围主要涉及到由于
违约行为本身直接导致的财产价值降低;
其次,还会存在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情况,这意味着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受害方本应该能够获取的利益,但是因为违约行为的发生而无法实现;
最后,还有可能出现信赖利益损失赔偿的情况,这主要是指由于对合同的信任和依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总的来说,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让受害方尽可能地恢复至合同正常履行时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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