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的利息超过法定标准时是否构成违法在借贷关系中,有关利息的事项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约束与规范,借款双方需遵循以下法规:首先,计算利息所参照的利率不得超出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若实际利息超过该规定,则超出四倍部分的利息,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然而,借款人仍必须全额偿还本金,并且支付至合法程度内的利息给出借方。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合同签订当日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协议利率未超此范围,受法律保护;如超,超出部分无效,贷款方可要求返还。贷款方预先扣除利息,法院以实际获得款项定本金。除非另有约定,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息。

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合同签订当日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协议利率未超此范围,受法律保护;如超,超出部分无效,贷款方可要求返还。贷款方预先扣除利息,法院以实际获得款项定本金。除非另有约定,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息。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借贷利息,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当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超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视为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和认可。禁止任何主体下达或参与高利贷行为,超出利率上限的借款协议无论是否自愿签署,均无法律支持。高利贷指要求极高利息的民间信贷,利率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最高限制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