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还债程序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可以是
债务人也可以是
债权人;
接下来,当法院正式受理并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后,该管理员将
全权负责接手企业资产等各项事务;
紧接着进入
债权申报环节,债权人务必于规定期限内详实披露自身所享有的债权;
随后,
债权人会议将被召集以商讨与破产相关的各类事项;
在此基础上,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将接受全面的清点、估值以及相应处理手段;
最后,根据法定顺序,逐步
清算并偿还所有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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