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王敏杰,忻州专职律师,2008年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承“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重大疑难诉讼(刑事辩护)及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帮信罪、掩隐罪、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及合规、公司股权、建筑施工、房产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实务经验。先后代理过多起刑事、交通事故纠纷、劳动工伤争议、借贷合同纠纷、劳务分包纠纷、建设工程纠纷、房产纠纷等案件,凭借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沉稳细腻的执业经验、精湛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敏锐独到的法律意识,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受到业内同行和众多当事人一致好评。 执业期间代理的典型民商事案件有: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晋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山西晋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山西省五台山万佛洞真容寺管理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案、山西振越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绥德县保恒实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工程纠纷案、保德今凯瑞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贾某某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南某某诉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案、马某某诉忻州市实验小学劳动争议案、刘某某诉忻州市兴达劳务派遣公司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工伤案等。 执业期间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件有:赵某某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结案)、史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处缓刑)、徐某某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齐某某涉恶强迫交易、逃税案(获从轻处理判决)、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从轻处理判决)、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某抢劫案、冀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处死缓)、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田某某故意杀人案、孙某某故意杀人案、冀某某故意杀人罪、邓某某招摇撞骗案、降某某制造毒品案、岳某某贩卖毒品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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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在聚众斗殴的情况下,如果因遭受攻击而进行自卫反击,可能仍会被视为直接参与了这起聚众斗殴事件。这是因为聚众斗殴罪主要关注的是双方或多方通过集结人群来互相实施暴力冲突的行为,而不局限于哪一方首先发动攻击。不过,如果反击是必要的自我保护,且防卫手段没有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不会被判定为聚众斗殴的参与者。

当遭受攻击时,反击不一定构成斗殴,而可能是正当防卫。根据相关法规,被攻击者面临非法侵犯,若反击且在对方停攻后停止,可视为制止非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而非斗殴。因此,判断应基于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如果别人对你施暴,而你的回击属于正当防卫,那就不算互殴。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我们面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来制止和结束这种侵害,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在遭受暴力行为时,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你可以进行回击,这是合法的自我保护行为。

面临人身攻击时,反击是合法的自我保护。但运用正当防卫概念需满足四要素:针对非法侵犯、侵害正在进行、反击直接针对侵害人、防卫限度合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反击行为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面临人身攻击时,反击是合法的自我保护。但运用正当防卫概念需满足四要素:针对非法侵犯、侵害正在进行、反击直接针对侵害人、防卫限度合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反击行为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