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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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保释候审期间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事,那么该保释金通常会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予以归还。这种制度设定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能够信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同时也为他们出席庭审提供便利。当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且生效,亦或是取消了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时,只要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上的阻碍因素,那么保释金便应如数退还给当事人。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通常是由实施取保候审行为的公安机关全权负责的。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倘若在此期间未曾触犯任何相关规定,且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规定尽快将其缴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具体的退还手续环节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核以及退款三个主要步骤。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不再有必要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当案件圆满结束之际,保证金理应全数予以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之退回事宜,通常由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全权负责。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有任何违规行为,且案件顺利完结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着手退还相应的保证金。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予以明确。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事宜,一般由原先负责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构进行处理。若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无任何违法行为,一旦被解除取保候审,那么,公安机关应立即将相应的保证金悉数奉还至缴纳方。有关退还款项的具体程序,往往包括申请、审核以及实际返还款项这三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