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35%能纳入合并报表吗
时间:2024.11.11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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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实现对某一特定企业的实际控制的判断标准为达成50%的
股权比例限制,而非普遍认为的30%。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仅仅持有30%的股权,在此情况下,这只是一种对企业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状态。
然而,实际操作中有特例情况存在。
例如,假设您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其他所有股东皆为散户且未达到各自所占股权的1%之阈值,那么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您将被认定为该企业的
控股股东,从而有权被视为已经达到实际控制的范畴,也就是说,您能够参与到企业合并的相关事宜之中。
考虑到
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各项重要决策时,只须获得出席股东会并具备
表决权的股东总数中的大多数者的同意即可通过,这与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所区别,后者并不强制要求全体股东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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