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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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行为人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则按法律量刑,强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幼女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多起强奸案中,人数可作增刑依据,次数可调基准刑。

强奸罪依我国刑法,情节严重者判3-10年徒刑;致重伤、死亡或严重后果者,判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16岁以上须负刑责,14-16岁犯严重罪行也须担责。12-14岁犯极恶劣罪行,须经最高检核准追诉。不满18岁者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协助他人实施强奸,即使没有直接参与,也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对于这类共犯,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但共犯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量刑时会适当减轻。

行为人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则按法律量刑,强奸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幼女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多起强奸案中,人数可作增刑依据,次数可调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