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精选解答 >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呢

如何确定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呢

时间:2024.09.1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我们说的不作为,就是指行政部门未能切实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
然而,并非所有不作为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仅在行政行为确实针对具体个体时,才可责令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能。
倘若当事人对于某项法规或规范存在异议,那么不能仅仅因为行政机关未尽职守就单独发起诉讼。
因此,有权对不作为提出诉讼的,只能是那些与该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攸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