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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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借款合同是怎么签的等等这些问题都得考虑进去。如果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是在骗人,而且骗的金额也达到了立案的标准,那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去法院告他诈骗罪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所谓诈骗犯罪,便是指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偿还债务能力的前提下,通过虚假陈述或者刻意掩饰真相等手法,非法获取公私财产的恶劣行径。若这种借钱后拒不归还的恶习满足了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那就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便可被判定为诈骗犯罪。

要看看你那个借了你钱然后没还的室友算不算诈骗的话,得看具体情况。要是他就是想骗走你那笔钱,借钱时候故意说谎或者隐瞒真相,而且金额也挺大,那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如果有人骗走了别人的财产,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这个人就要坐牢,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罚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266条对诈骗罪给出明确阐述,即此类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利用虚假陈述或掩盖真相的手法,从公共或私人财产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并未采用上述欺骗手段,而是基于实际存在的债务关系而拒绝支付,那么此种情形通常并不符合诈骗罪的定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的明确规定,诈骗犯罪乃是指实施者游走于合法和非法之间,利用设计虚假事实或是故意隐瞒真相的手法,恶意侵夺他人公私财产的严重违法行为。若债务人在欠债未清偿的情况下,并未采用上述欺诈手段,而是基于真实存在的债务关系,那么此类行为通常并不构成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