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等危及公众安全的
犯罪行为来说,若能得到受害者的原谅与宽恕,将会被视为一种可以适当地减轻相应
刑罚的重要因素。
这其中的原因在于,受害者的谅解其实也是对该
犯罪活动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修补和改善的直接体现。
然则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但是针对此类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犯罪行为,刑期的减免幅度仍然较为有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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