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关于能否批准取保候审的问题,并不一定非要由检察部门进行处理。
一方面,在
犯罪行为的调查与侦破阶段,有权力对是否应给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性命期限的是当地公安局;
另一方面,在案件被审查并形成
证据链条之后,尚需进入到审判环节时,则由检察院负责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最后,当案件进入到最终的审判阶段后,法院亦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权利。
因此,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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