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办理
抢劫罪案件中,执行
假释制度通常要求
犯罪者履行退赔等义务。
所谓退赔,即是指犯罪分子以真诚悔悟的态度主动向
司法机关或者受害者退还其所获取的
赃物或者
违法所得,这也是衡量罪犯悔罪表现的一个重要指标,对是否能够获得假释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
通过退赔行为,可以充分体现出犯罪分子对自身犯罪行径的深入反思和自我谴责,同时也表达了他们愿意尽最大努力去弥补因
犯罪行为而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损害的意愿。
反之,若犯罪分子未能履行退赔义务,则可能会被视为缺乏真实的悔过之心,进而影响到假释申请的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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