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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4.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监护权力归属,常因若干因素而终止:
首先是当被监护者获得或重新培育出执行全部民事业能的能力时;
其次,当监护着失去了监护的能力;
除此之外,若被监护者或监护者离世,亦可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
最后,若经由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监护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也将导致监护关系的终结。
例如,若监护人严重侵犯了被监护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相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从而使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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