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可能会被处以
行政处罚。
根据该法的明确规定,任何机构与个体都不能进行非法交易、出租以及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服务,同时也禁止为它们提供实名核验方面的协助。
此外,任何人或实体都不能制造
虚假身份或是编造不实的
代理人关系来开立这些卡片、账户、账号等。
如果相关人员违反了上述
法规,那么他们将遭到公安机关的相应
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面临
违法所得金额一成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而如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额不足两万元时,则需承担受到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惩戒。
然而,在此特别提醒各位,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将会根据
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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