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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威胁恐吓怎么办

时间:2024.09.1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如遭遇威胁或恐吓行为,依据所涉及的程度以及事态的性质,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首先,倘若这份施加压力的言语或行为是为了达成某个协议或契约而存在的,那么受害方有权依据自身所受到的压迫感向法庭申诉,请求撤销与对方所缔结的这份合约,此举在法学上称之为“民事胁迫”案件;
其次,如果相关言行已经上升至刑事层面且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特别是威胁、恐吓已经达到彻底剥夺被害者自由意志的地步,进一步危险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抢劫罪,面对这种严重局面,应及时向当地警方申报,亦或是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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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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