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高空抛掷物品引发的责任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循
过错责任原则这基本准则。
然而,在特殊情况之下,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可能被适用于其中。
尤其是当
高空抛物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伤害之时,如果过错方能被确凿地识别出来,他们便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
假若调查过程揭示出具体的侵害人均为不确定个体,比如同一屋檐下的多个
家庭成员之间出现这样的突发事故时,法律体制可能会考虑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成有可能存在恶意的房产使用者承担
赔偿责任,除非这些
责任人可以提供
证据以证明自身的清白。
在此情形下,纵使房产使用者未曾有意为之,他们也可能须负担起一部分责任。
这个条款的设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情得以公正、有序地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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