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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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制猥亵罪若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首先,行为人并未实际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行为;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如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是基于被害人的明确同意,则行为人将不会面临刑事指控(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者而言,即便其表示“同意”,亦不能作为辩护的理由);最后,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实施猥亵行为的意图,那么同样可以排除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倘若证据不足以证实猥亵行为的确切存在,那么该行为也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考虑到强制猥亵案件的特殊性质,若犯罪嫌疑人在事件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敦促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赢得她们的谅解,且所涉及的行为情节极轻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司法部门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要是嫌疑人主动去投案并交代清楚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或者是初次违法且情节比较轻微的,还有在犯罪过程中及时停止或者是阻止了结果的发生,以及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的,这些情况都可以成为法院酌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这也体现了法律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会兼顾具体情况。

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直接使用暴力,比如殴打、捆绑等;二是进行威胁,包括伤害生命、健康或声誉等;三是利用被害人无法反抗的状态,比如醉酒、昏迷等。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时,需要考虑被害人的反抗能力和意愿。即使没有明显的暴力或威胁,如果被害人由于年龄、身体或精神状况等原因无法反抗,也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犯罪裁判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案情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法院工作安排等。简易案件可能在数月内裁决,而复杂案件则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法院会严格遵守法律,保障被告人权益,全面深入审理案件,以确保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