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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被认定标准是什么

赵** 四川-雅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27 12:49:26 469人阅读

强制猥亵罪被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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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强制猥亵罪认定需综合考量主客观要件,包括客观上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且有特定目的,同时侵犯他人身体自由权等权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在法律层面,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有着严格标准。客观方面,行为人通过暴力,像对他人人身打击或强制;胁迫,即进行威胁、恫吓让他人不敢反抗;其他强制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灌酒使他人不能反抗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实施除性交外满足自己性欲或挑逗他人引起性欲的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为之,且通常是为了满足自身性刺激或使他人受性侮辱。该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过,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不构成犯罪的。若遇到与强制猥亵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27 18:5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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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猥亵罪认定需综合考量主客观要件以及侵犯客体。客观上,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实施猥亵行为。暴力是对他人人身打击或强制,胁迫是精神强制使他人不敢反抗,其他强制方法是使他人不能反抗。猥亵是除性交外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
2.主观方面,行为人须出于故意,目的通常是满足自身性刺激或使他人受性侮辱。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3.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受害者要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司法机关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

2025-11-27 17:2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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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强制猥亵罪的认定要综合考量主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强制猥亵行为需有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违背他人意志。暴力是对人身的打击或强制,胁迫是精神上的威胁让他人不敢反抗,其他强制方法是使他人不能反抗的手段,比如药物麻醉、灌酒等。猥亵则是除性交外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
(2)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一般是为了满足自身性刺激或让他人受性侮辱。
(3)该行为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不过,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不构成犯罪。

提醒:遭遇此类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若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15:3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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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时,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分析。客观上,注意区分暴力、胁迫和其他强制方法的表现形式,明确猥亵行为的界定,即除性交外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
(二)主观上,确认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且有满足自身性刺激或使他人受性侮辱的目的。
(三)同时,关注行为是否侵犯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5-11-27 14:07: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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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强制猥亵罪要考虑主客观要件。客观上,行为人用暴力(对他人身体打击或强制)、胁迫(精神威胁让他人不敢反抗)或其他强制方法(如药物麻醉、灌酒),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猥亵(除性交外的淫秽行为)。
2.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目的多是满足自身性刺激或侮辱他人。
3.该行为侵犯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2025-11-27 12:54:54 回复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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