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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的罪名如何认定

朱* 北京-通州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7.12 05:41:08 370人阅读

强制猥亵罪罪名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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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现疑似强制猥亵行为,第一时间应保护好现场及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监控、证人等,以便后续警方调查。
(二)若成为强制猥亵行为的受害者,要及时报警,不要因害怕或其他原因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三)对于被指控强制猥亵罪的人,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配合律师提供案件相关信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5-07-12 10: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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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年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犯强制猥亵罪。
2.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多是为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欲望。
3.客体:侵犯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4.客观方面: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违背他人意愿进行猥亵,如抠摸、亲吻等。
5.区分:非强制猥亵不构成此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也不算犯罪。被指控时,应及时咨询律师维权。

2025-07-12 09:2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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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强制猥亵罪认定要考量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多方面因素,需区分强制与非强制猥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强制猥亵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带有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性欲望的动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客观方面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实施猥亵行为,如暴力是对身体强制,胁迫是精神强制,其他强制方法有灌酒、麻醉等,猥亵行为包括抠摸、舌舔等。而区分强制与非强制猥亵很关键,非强制猥亵不构成此罪,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涉及强制猥亵罪的指控或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2 09:0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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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猥亵罪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是故意并有寻求性刺激等动机,客体涉及他人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客观表现为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实施猥亵行为。
2.要注意区分强制猥亵与非强制猥亵,非强制猥亵不构成此罪,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定为犯罪。
3.建议如下: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实施可能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的行为。若面临此罪指控,当事人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7-12 07: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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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强制猥亵罪的门槛并不高,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意味着在年龄和责任能力达标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触及该罪。
(2)主观故意是此罪的重要特征,犯罪人往往怀着寻求性刺激或满足性欲望的不良动机去实施行为。
(3)从客体来看,它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这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基本权益。
(4)客观上,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实施猥亵行为。暴力是直接的身体强制,胁迫是精神上的威胁,其他强制方法如灌醉、麻醉等较为隐蔽。而猥亵行为方式多样,像抠摸、舌舔等。同时要区分强制与非强制猥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提醒:当面临强制猥亵罪指控或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2025-07-12 06:59:31 回复

一、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认定与一般猥亵的界限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本条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那么,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呢我们认为,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二、强制猥亵妇女罪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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