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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贪贿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时间:2024.09.0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贪污受贿犯罪涉及到的犯罪金额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着具体且明确的规定。
如果贪污受贿的金额介于人民币三万元至人民币二十万元之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此情况应被认定为“贪污数额较大”。
然而,若贪污或受贿的金额超出了这个范围,即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人民币三百万元之间,那么按照《刑法》中的同样规定,这将被视为“贪污数额巨大”。
而当贪污或受贿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三百万元及以上时,则必须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认定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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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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