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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分多少级伤残等级

时间:2024.09.08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400人
律师解析:
在伤害情势评估的鉴定过程中,所设定出的伤残程度标准通常被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为严重)至十级(最为轻微)逐层递减。
而对于各类等级的确立,主要是根据受伤害当事者的器官受损状况,产生的功能性障碍及其给其日常生活的自我管理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带来的具体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考量及确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一级伤残
5.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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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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