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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做假资料怎么定罪

时间:2024.09.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91人
律师解析:
以不实信息申请贷款极有可能触犯法律,包括贷款诈骗罪。
所谓贷款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采用伪造的经济合同、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多次担保,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
若涉及的金额较大,则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编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伪造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构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多次担保的;
(5)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贷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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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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