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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偿还能力法院根据什么拘留人

时间:2024.09.08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957人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如果当事人尽管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却公然抗拒优先履行债务责任,那么他们就极有可能受到法院的司法拘留处罚
然而,如果经过确凿的证据证实,该当事人的确无法承担起偿还义务,一般就不会遭受拘留法律制裁了。
不过需注意的是,若相关人员存在如蓄意转移个人资产、试图躲避法律强制执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等不当行为时,法院便可以依照国家法规,对其施以适当的拘留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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