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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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两种形式:即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前者是指行为主体明确了解到自身行为将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上的损害后果,且意图促使这一结果的产生;而后者则意味着行为者明明知道其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后果,但仍然听之任之,对其发展漠不关心。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主要体现为故意性。这意味着犯罪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健康造成损害,并且有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意图。 这里的故意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情况。直接故意是指犯罪者积极主动地追求伤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表示犯罪者虽然知道行为可能导致伤害,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它作为刑法中的其中一种犯罪类型,明确定义为行为人为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特定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给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又或是代之以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形式的帮助行为。在主观故意的判定上,通常依据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明确认知及故意协助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集资诈骗罪主观故意的主要依据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明知故犯”与“非法占有”的意图。具体而言,这一主观故意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加以证实:首先是被告人口供,其次是受害者的陈述,再次则包括资金流动的详细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所发布的虚假宣传资料,最后还包括其对投资风险的刻意隐瞒或者误导性行为等等。

对于如何确定故意伤害罪中的主犯与从犯,可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首先,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率先提出犯罪意图者往往被视为主犯;其次,对犯罪提议予以附和且表示赞同的涉案人员则常被划分为从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判断标准并非固定不变,仅在犯罪共谋阶段表示赞同,而在实际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可能被判定为主犯,而非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