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
非法拘禁犯罪的
追究时效事宜,需依据其所涉及的可能判处的具体
刑罚性质而定。
当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权的非法拘
禁行为被判定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时,其
追诉时效将被规定为五年;
若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该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便被设定为十年;
当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际,追诉时效会相应调整为十五年;
然而,若是法定最高刑被认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其追诉时效则被设定为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被认为需要继续进行追究的案件,则需要上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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