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侵占
遗失物这一问题,并不能够一概而论地断言其必定构成侵占
犯罪。
侵占罪的特定内涵是指某人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将原
由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物品、被遗忘之物或是埋藏于地下的物品非法占据为个人所有,且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数量较大,当权利人要求归还时,相关
责任人拒绝履行其义务。
然而,如果此类遗失物所蕴含的价值相对较低,未能达到现行法律所设定的“
数额较大”这一门槛,那么通常这种特殊情况下便无法判定其构成侵占罪。
但是,这种针对遗失物的
处理方式无论从伦理还是民事角度来看都是让人无法认可的,失主对于自身失去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他们有权合法地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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