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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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措施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即视为无证驾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其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然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内,那么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罚金与15天以内的拘留惩罚。

危险驾驶行为的量刑应根据情节轻重来决定。比如恶意竞速、酒驾、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的校车或客运车辆、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会面临拘留和罚款。如果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则会选择较重的刑罚进行处罚。这样的量刑标准非常严谨,就是为了确保道路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一般是在十年之内不能再考试,在重新取得驾驶证件之后不能再开运营的车辆,如果驾驶的是普通的机动车辆一般在五年之内不能再进行考试。

《行政处罚法》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也可能在拘留后被处以15天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无证驾驶规定的处罚标准是,罚2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可以对驾驶员并处15日以下治安拘留,无证驾驶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如果把本人的机动车交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车主的驾驶证也会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