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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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有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及方式,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设定有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的,其起始点金额要求至少为人民币一千元。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情节与性质、所面临的潜在刑罚轻重、经济能力、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从而确定最终的保证金收取额度。

取保候审期间可否再次缴纳罚款在此处提及的保证金,并非作为罚款而收取的。如果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制度,并要求缴纳保证金,那么该保证金就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当然,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解除相关措施之后,保证金亦应予以退还。

伴随着取保候审程序进行的罚金,准确地说应该被称之为保证金,它并非我们常说的那种罚金制度,本质上是作为确保涉案人员在保释期间能够遵守相关法定义务的一种经济担保措施。

在酒驾案中,被决定采取保释措施时所产生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予以退还。罚款作为对违法行为实施的经济制裁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行为人进行警示与教育。一旦罚款已被支付,那么无论后续是否出现取保候审的终止情形,该笔款项都将无法再行收回。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法律责任的履行会受到任何影响,例如,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形式的惩罚。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这项举措并未直接涵盖罚款事宜,这属于一项刑事方面的强制性行为措施,允许涉嫌犯罪或者已经定罪的被告人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等待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裁决。而罚款则是刑事处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案件审理完毕、判决下达之后才予以执行,因此与取保候审并非同一性质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