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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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素,我们认为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施聚众行为是必要条件之一,该行为通常是指召集三个以及以上成员参与其中;其次,聚众的目的必需是出于斗殴的意图,而非其他原因,这体现出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第三,在客观事实上,确实出现了双方或者多方之间的打斗行为;最后,这种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已经对公共秩序产生了明显干扰。

“聚众斗殴罪”为追究刑事责任设定的起始年龄是16周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凡年满达到16周岁条件者,其进行犯罪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唯有当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者涉足于聚众斗殴这类违法活动时,才有可能会被施以刑事处罚。

对于聚众斗殴罪行的确立,主要涉及到如下四个关键要素:第一,行为模式方面,该行为必须是由个体主动发起、筹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实施的群体性斗殴事件;其次,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他们必须已经达到了法律上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通常为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必须有多名人员聚集在同一场所进行斗殴的实际情况发生,而且这些行为必须具有明显的公开性质以及暴力倾向;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身的行为可能导致斗殴事件的发生,并且对这一后果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关于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可获得缓刑审判的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轻微;其次,被告人应当具有真诚的认错态度和悔过之心;再次,考虑到被告人未来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假设缓刑不被宣告会对被告人生活的社区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量刑幅度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主犯以及其他对于此次聚众斗殴活动积极参与者的惩罚标准,我们可以详细地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对于那些主要策划者及其在犯罪活动中表现出积极态度的人,应当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打击;其次,对于那些多次参与聚众斗殴活动、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对于主要策划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