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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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中,要先确定主体身份证据,比如任职官方文件,看看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再找贪污行为证据,像财务账簿、资产流向记录这些,能说明侵吞公款的事实。主观故意证据也很重要,比如口供、通讯记录,能体现是不是有非法占有意图。最后证人证言也不能少,涉及同事、伙伴这些,对案件审理能起决定作用。

一般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但之前因为贪污受过行政处分,贪污扶贫、救灾等特定款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贪污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若是同时满足贪污罪的主观、主体、客观、客体要件,那么就构成了贪污罪,当然至于罪名是否成立,需要法院审理贪污案件后确定,如果确定罪名成立,那么法院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是否判处贪污犯承担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贪污罪,这是由于只有是满足了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贪污罪才会成立,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至于罪名是否成立,一般需要由检察院侦查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