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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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乃是一种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其定义乃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掩饰真相等手段,侵占他人或公共财务的恶行。若某借款方怀有非法占有目的,透过编造不实陈述,刻意隐瞒真相等手法,从其他借款人处获取金钱或物品,且涉案金额较大者,则此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犯下诈骗罪。然而,仅凭借款方未依约偿还欠款,尚不足以断定其触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诈骗罪主要是基于违法占有的意图,利用编制虚假情节或是将实情加以掩盖的手法,从而使得公私财产得到盗用的一种犯罪行为。简言之,如果借款者存在违法占有的意图,同时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对事实进行掩饰的手段向他人借款,并且在借款到期后有意躲避开还款义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量刑标准,则这种行为便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诈骗罪乃是以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为动机,利用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公共或私人处获取财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若借款人出于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从借款人手中骗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此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然而,仅凭欠债不还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

在某些情况下,欠债未曾还款的现象并不会直接被判定为诈骗犯罪,除非这些债务人存在着蓄意侵占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采用了不当的欺瞒手法,亦或明确拒绝偿还债务。然而,诈骗罪的定义不仅包含了欺诈行为,更需要结合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意图来进行判断。与之相对照的是,一般的欠款纠纷往往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之内。当众多欠债者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合同违约事件,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关于借款人在明明知晓自身缺乏偿付能力的前提下仍然借用他人资金却未如期归还这一问题,若出现欺诈行为,例如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以获取金钱等财物,则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诈骗罪。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主要的依据是其是否具有明确的恶意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是否确实采取了相应的欺骗方法来达到这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