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炜衡(温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陈春建律师。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办案技巧,熟悉企业外部经营、内部管理法律法规,劳资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及各类合同风险控制等法律事务。 执业宣言:秉承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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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就是工作人员私自把单位资金拿去用在自己或他人身上。要是挪用的钱很多、超过三个月还没还,或者拿去干非法的事,那可能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像公款炒股、赌博或者走私,不管时间长短,也不管金额多少,都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判定中,其成立时间并不是固定的,涉及到特定的情境和两个必要条件:首先,行为者需明确无误地实施了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进行擅自转移的行为;其次,这部分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必须处于无法归还的状态长达至少超过三个月之久,或者在金额上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被用于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在金额上同样达到一定程度,但却被用于非法性质的活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挪用资金数额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情况下,该行为已构成了对相关纪律和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因此,应当由所在单位采取措施追回所涉款项,同时对当事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挪用资金罪的成立与否判断标准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其犯罪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资金的实际使用和收益权益;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利,非法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私自挪用,供个人使用或者出借予他人,且款项金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而犯罪主体则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才能够构成本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果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公款炒股、赌博或走私等行为,无论时长或金额,都可以作为定罪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