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此期限内,如果当事人致力于退还违法所得赃财,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确保自身不会逃避司法机构程序的前提下,主动地将从非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重新归还给受害者或公共部门(移交给法院及公安局等执法单位)。这不仅有助于降低他们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更能够充分体现其真诚的后悔之心。

在获得保释之后,倘若能够积极地归还赃款赃物,此种良好的行为往往会为法院所认可,视之为真诚悔过的体现,进而对案件的量刑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下,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法院有权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动交代以及积极退赃的行为,给予适当程度的从宽或是减轻处罚。然而,任何司法判决皆应全面考察犯罪事实本身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复杂因素。

取保候审后被告人主动退赃是一种积极的表现,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积极退赃可以表明被告人有认罪悔罪的态度,这可能会成为法庭在量刑时的一个考量因素。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所得必须被追缴或退赔,受害人的财产应该尽快归还,违禁品和犯罪工具将被没收,财物将被上缴国库,并且这些款项不得被挪用或私用。

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退赃表明认罪和悔改,这可能有助于减轻刑事惩罚。虽然这可以弥补经济损失,显示出悔悟的态度,但它并不直接免除刑罚。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综合考虑案件的所有相关情况,例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