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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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其实并无一个固定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刑事侦查机关的审查和决定。然而,通常情况下,一经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公安司法机关将会立即着手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工作。然而,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取证的难度等个体差异化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导致申请进程的适当延缓。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员扣押之后,通常会在30日之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商讨对其进行正式的逮捕事宜,对于某些特殊情况,还可以向上延长到最多37天的时限。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着只要过了37天就得立刻进行逮捕,实际情况是,侦查机构有责任在此期限内作出自己关于是否应当下令逮捕的判断。

逮捕及取保候审系两种性质迥异并独立存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在被批准逮捕之后,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从批准逮捕至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查流程进展状况。一经决定进行取保候审,往往需立即着手办理其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实现当事人之释放。

在被取保候审之后,通常在37天内应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如若人民检察院未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刻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汇报执行情况并保持密切沟通。

取保候审之后再被拘留的,其最长期限通常规定为十四天;而针对那些跨地域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最长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天。此处所提及的拘留特指刑事拘留,即由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负责处理并立案的案件,在进行侦查期间,当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