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要前提是,
行为人已经明确知晓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
此处所谓的"明知",涵盖了明确了解或应当在事前就掌握了相关情况。
紧接着,还需满足另一条件,即为上述
犯罪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等相应的技术支持,或是提供了广告推广服务以及支付结算服务等对其具有辅助作用的协助行为。
除此之外,更进一步地说,这些
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上严重,例如,对超过三名对象提供了这类帮助;
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及到的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
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为该项犯罪行为输送了价值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