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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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涵盖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况。具体来说,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味着行为人原本有能力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充分警惕,最终导致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出现。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则表明行为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尽管如此,仍然抱有一定程度的自信心,认为自己可以通过某种行动来规避这个风险,而实际结果却是仍然引发了这类损害。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违法行为的核心要素,可分为疏忽和自信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行为的不良后果却没有预见,这是由于疏忽造成的。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认识到潜在的危害,但过度自信地认为可以避免,最终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到对行为后果的预见和判断失误。

在集资诈骗中,犯罪人需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违法仍要非法占有公众集资款,预谋将资金占为己有并逃避返还。他们常通过虚构项目或夸大回报来诱骗投资,实际上并无履行承诺的意愿,目的是侵吞资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权益,触犯了法律。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犯罪主体明知故犯的行为,包括醉驾、超速追逐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主要情形包括醉酒驾车、恶劣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车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这些行为都触犯了法律,需要受到惩处。

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失去自由,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失去自由,但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目的、行为模式以及实施过程等因素。如果行为人的动机是为了报复、勒索或者限制他人自由以获取不当利益等,那么就可以反映出其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