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退赃”的定义为:
犯罪分子自愿将其所
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金钱、物品等
赃物,如数归还给
受害人或法务机关。
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反映出罪犯对自身
犯罪行为的深刻忏悔以及悔过之意,这也可能成为影响法律审判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必须明确区分的是,“
认罪认罚”与“退赃”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前者指的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于自愿且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并接受法庭指控的事实,并且愿意接受相关
处罚。
这一概念更加关注犯罪行为本身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接受
法律制裁的态度。
因此,“认罪认罚”对于
刑罚的整体
量刑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远不止局限于
财产刑部分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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