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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和认罪认罚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退赃”的定义为:犯罪分子自愿将其所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金钱、物品等赃物,如数归还给受害人或法务机关。
这种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反映出罪犯对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忏悔以及悔过之意,这也可能成为影响法律审判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必须明确区分的是,“认罪认罚”与“退赃”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同。
前者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于自愿且诚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并接受法庭指控的事实,并且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这一概念更加关注犯罪行为本身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接受法律制裁的态度。
因此,“认罪认罚”对于刑罚的整体量刑有着更为深远的影响,远不止局限于财产刑部分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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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律师

浙江享云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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